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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抛物,物业人要敢于说不!

发布日期:2017-12-01 作者: 点击:

一般情况下除了常见的生活垃圾外,下面几种相对比较危险的抛弃物需引起重视:

  1.烟头。抽完香烟,往后一甩——看来潇洒,可烟头还没灭呢。带来的后果: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,极可能引发火灾。

  2.菜刀(以及其他铁器)。大多发生于家庭成员争执、打斗中。飞刀往往直接飞下楼去。带来的后果:刀具下坠,如遇上人体,后果不堪设想。

  3.啤酒瓶(以及其他玻璃瓶)。酒后亢奋,摔啤酒瓶来发泄。带来的后果: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、碎开,碎片飞溅。

  4.花盆。台风到来,花盆坠落事件时有发生。带来的后果:花盆砸到路上,轻则吓人,重则致命。

  5.砖石。市民装修后石材堆放在阳台或者窗台上,遭遇台风或者其他因素。带来的后果:轻则致伤,重则致命。

  6.晾衣竿。遭遇台风或者晾洗衣服时不注意,容易脱落。带来的后果: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,弯钩如袭入人体,特别是头部,将造成致命威胁。

  7.其他易燃易爆物品。带来的后果:轻则让路人受到惊吓,重则引发火灾。

物业公司如何应对?
  

  1.采用相应的措施。设立“小心高空抛物”警示牌。安装摄像头,提高高层住宅监控。

  2.尽到宣传和提醒的义务。定期宣传,加强业主的自身素质。将高空抛物的危害或相关案例告知业主,引起业主重视。

  3.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。

  4.避免公共区域外墙放置搁置物及悬挂物。

  5.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。

  6.注意公共区域的维护和养护。

  7.规避风险。物业公司可购买公众责任险,转移避免损失。

呼吁业主

  为了保障业主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业主朋友们也应该做到:

  1、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,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,杜绝高空抛物;

  2、生活垃圾请袋装后,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;

  3、请注重言传身教,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,行文明之举,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;

  4、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,业主间应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,做好相互监督和提醒;

  5、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、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、拖把等个搁置物和悬挂物,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。

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

  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:“没有过错,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二十六条: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依照《民法通则》规则原则的规定,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,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。

  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七条规定:“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,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,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,依照其规定。”

  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
  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:“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”

  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七条规定: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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